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7年第24号

   2017-08-19 青海省食药监局367
核心提示: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号)、《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号)、《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8号)和《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号),涉及我省海东市化隆县4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隆县真净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2日,国家抽检对循化县城东积石大街临夏副食品批零店销售的田园薯片进行抽检。产品生产日期:2017年4月7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真净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真净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流通环节销售的田园薯片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是该企业生产后的产品在包装过程中停电导致食品无法于当日及时包装完毕且未采取消毒措施造成食品污染。化隆县局对该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责令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销售的藏式甜奶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7日,国家抽检对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销售的藏式甜奶茶进行抽检。产品生产日期:2017年1月16日,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7年1月19日,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从西宁华鑫食品有限公司购进30袋藏式甜奶茶,该产品霉菌总数超标,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而该公司在进货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中不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者销售的藏式甜奶茶出现产品霉菌总数超标的原因是因为生产环节的食品污染,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为:青海汇峰天然野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化隆县局转办函至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办。化隆县局加强对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食品质量的动态监管,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实行食品电子可追溯制度。
 
    三、化隆县家家乐超市销售的苏打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7日,对化隆县群科新区家家乐超市销售的优洋牌苏打水(风味饮料)进行抽检。产品生产日期:2016年8月12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17年1月19日,化隆县群科新区家家乐超市从化隆县群科镇宏达食品批发配送中心购进苏打水5箱,经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超市在进货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购中不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的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化隆县局加强对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的动态监管,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实现食品可追溯制度。
 
    四、化隆县海禄酿皮店销售的不合格粳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8日,国家抽检对化隆县巴燕镇海禄酿皮店销售的粳皮进行抽检。产品生产日期:2017年4月17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苯甲酰超标。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冶海禄生产、销售不合格粳皮一案,其行为经初步调查涉嫌构成犯罪,化隆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移交化隆县公安机关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对于经营者,化隆县局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责令其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积极配合询问调查,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日期:2017-08-19
 
地区: 青海 海东地区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