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4号),涉及我省的不合格食品: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抽样单编号:GC17000343051,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2016-01-25),水分、钠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的纯大米米粉产品: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5日对广州市搜洋岛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大米米粉”1盒的处罚决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日期: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