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9类食品99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207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63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186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243批次,不合格3批次;蜂产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52批次,食用农产品92批次,蔬菜制品93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扬州美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鸭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出值为0.09g/kg,标准值不超过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检出值为1.2,标准值不超过1.0。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标称扬州市维扬区品香园食品厂生产的油炸类、烘烤类糕点(热加工)(乐8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出值为164.8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涟水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启东市康民食品厂生产的蛋黄酥(油炸类冷加工),酸价的检出值为8.2mg/g,标准值不得超过5mg/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标称南京市溧水区福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绿豆糕,霉菌检出值为19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标称常州市冠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冠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CFU/250mL、3CFU/250mL、2CFU/250mL、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标称靖江市华峰纯净水厂生产的华峰富氧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5CFU/250mL、0、0、0、0,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检验所。
(七)标称淮安市淮阴区珍珠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1CFU/250mL、0、0、0,标准规定不超过20CFU/mL。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八)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蓝天面粉厂生产的超级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642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九)标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白雪面粉加工厂生产的超级特精粉(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013μg/kg,标准值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溧阳市天目湖京润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宝中宝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和纯蜂蜜,氯霉素的检出值分别为0.45μg/kg、0.4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扬州、淮安、南通、南京、常州、泰州、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日期: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