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2大类食品,共6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17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49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津京福华肥牛城生产销售的自制油炸烧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滨海新区鲜果鲜水果店销售的由天津市红旗农贸市场供货的金桔甲基硫环磷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滨海新区、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31-餐饮食品.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31-食用农产品.xls
4.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31-餐饮食品.xls
5.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31-食用农产品.xls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07月31日
日期:201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