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肉制品2类食品1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16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青铜峡市小坝镇西街13号宁夏源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夏源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20000cfu/g,标准规定为≤8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0MPN/100g,标准规定为≤150MPN/100g;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本次检验项目.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7月28日
日期:201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