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日本东京都根据食品标示法的相关规定,对活鳗鱼销售企业株式会社丸富下达了改正指示。据报道,活鳗鱼销售企业丸富2015年7月~2016年6月16日未进行原产地标记或标记虚假的原产地,至少销售了6230公斤鳗鱼。
东京都的指示内容如下:
1)要求丸富,对所销售的所有食品重新确认标示内容是否合规并按照食品标示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销售。
2)丸富未遵守食品标示法相关规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丸富严重缺乏正确进行标记的意识。因此没有确认标记内容是否正确,也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丸富认真分析原因。
3)根据第2)项的分析结果,明确丸富的食品标示责任人的意识,强化标记内容的确认体系,扩充再发生防止措施以及验证这些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以此保证不再违反食品标示法的相关规定。
4)对丸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食品标示制度相关教育并要求严格遵守
5)对1)-4)项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2017.8.31日前向东京都提交书面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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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