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32300482,生产地址:灵川县大圩镇嵅村)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糖果车间成型间与固体饮料车间干燥间的分隔处顶部相通,糖果车间备用区与固体饮料车间冷却间的分隔处顶部相通,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凝胶糖果(软糖)生产工艺流程减少了冷却和打(裹)粉流程,增加了加热干燥流程。
二、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糖果车间内包装间物料口旁闲置的蛋卷成型机灰尘堆积,并有发霉现象;成品库待检区内发现34箱桂林桂花糕产品标签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三、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化验室内药品柜发现5瓶过期的新洁尔灭消毒液,3瓶过期奶油香精,1瓶过期龙眼油香精,1瓶过期芒果油香精。化验室内手提式压力蒸气灭菌器(产品编号:XYR2014-4163)未检定。
四、其他问题。桂花糖生产投料记录显示添加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配料表上未标明;桂花糖、荔浦芋糖产品标签配料表上白砂糖、葡萄糖浆标示顺序错误,生产记录显示配料含水,产品标签配料表未标明;2017年生产的酥糖未进行留样。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日期:201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