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柳江县祥隆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450224010740,生产地址:柳江县柳邕路鱼种场西侧)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装间木质垫板部分发霉,熟制间烤箱门边缘发霉;包材库墙壁破损脱落;无食品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4名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已过期。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未保留样品;分析天平、手提式压力蒸汽消毒器已过检定期限。
三、其他问题。米饼(熟粉类糕点)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有水,实际投料记录显示未加水;米饼(水果糕)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注有白砂糖及水,实际投料记录显示未加白砂糖及水;米饼(熟粉类糕点)、米饼(水果糕)产品标签配料表中配料(白砂糖、芝麻、食用香精、果糖、葡萄糖)未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化验室水龙头损坏。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柳江县祥隆食品厂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柳江县祥隆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日期: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