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至7月1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对东兴市永乐饼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68100156,生产地址:东兴市解放东路那超市场四楼)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冷藏库与内包装间有门直接连接,门未上锁,人员可自由进出;现场发现在工具清洗间进行敲蛋操作;面包房分块机、滚圆机切刀有发霉现象;二次更衣室洗手池为手动式开关;现场检查发现冷却间空调未开启,且产品“甜方包”未经过冷却直接进入包装间。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未能提供化验室微生物试剂使用记录;2017年7月12日生产的产品未留样;无菌室存放有月饼样品。
三、其他问题。“提拉米苏(切)”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2日,标签标识为2017年7月13日;“提拉米苏(切)”产品营养成分表未按GB 28050-2011标准要求正确标识,且标签标识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2140-2007,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绿豆冰糕”产品标签配料表标识为小麦粉、白砂糖、鸡蛋,与实际配料脱皮绿豆、白砂糖、脱氢乙酸钠不一致。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东兴市永乐饼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东兴市永乐饼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日期: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