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日期: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