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原则》,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061300590号,该原则除了作为健康食品审查作业依据之外,也公开向外界征询意见,以利于推动健康食品查验登记业务。此次修订部分有25点,重点如下:
1.要求相关产品提供文件品质、试验品质和伦理要求,并应检附相关法规证明资料(动物保护、人体健康、辐射安全证明等),提高申请品质。
2.明确评估试验报告、保健功效成分鉴定报告、安定性试验报告、卫生检验报告、营养成分分析报告的有效期限制,且报告应有完整原始数据供验证,不得任意删除数据。
3.标明产品安全性分类及评估试验剂量要求,有助于试验单位执行试验的规划参考。
4.标明人体食用研究应检附的文件资料、安全性要求、控制变因等,应保障受试者安全并提高评估试验之信赖度。
5.对于未确定的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可先依据《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评估方法提案申请作业指引》进行审查。
6.产品功效宣称须依据功效评估试验,此类试验应分别标示人体和动物实验研究结果,使消费者清楚标示的信息。
7.健康食品配方设计需要标明限量规范,同时要兼顾产品营养价值。
日期:201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