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6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西果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西果蜂蜜(生产日期:2016-05-20),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原因分析排查,进行整改。经查,该公司共生产同批次西西果蜂蜜99瓶(820克/瓶),已销售99瓶(含田园小区门店48瓶)。该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召回,共召回44瓶同批次西西果蜂蜜。
二、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田园小区专卖店经营的西西果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标称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西果蜂蜜(生产日期:2016-05-20),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风险控制情况。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田园小区专卖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经查,该店共进货48瓶,已销售45瓶,剩余3瓶已被生产厂家召回。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