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3类7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糖果制品3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饮料68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 武定狮山月牙泉水厂生产的狮山月牌观音洞山泉天然饮用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5次(CFU/250mL)检出值分别为110、93、70、35、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 云南武定狮山天一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在山牌观音洞山泉天然饮用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5次(CFU/250mL)检出值分别为75,46 ,0 ,0 ,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 石屏县云祥糖果厂生产的硬质糖果,检出菌落总数1100CFU/g,标准规定≤750 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丽江益多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汁饮料,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mL)分别为920、580、680、420、290。标准规定可以2次检验结果在100-10000 CFU/mL。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 昆明酷特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酷特利牌大麦若叶粉,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mL)分别为11000、74000、100000、87000、96000。标准规定可以2次检验结果在1000-50000 CFU/mL。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同一检验项目在不同食品中,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有区别。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楚雄州、红河州、丽江市、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 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日期:201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