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食药监局消息,陕西省食药监局通报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岩露饮用纯净水,耗氧量4.0mg/L,标准值为≤2.0mg/L。
据了解,耗氧量是用来表示饮水和较洁净的水中所含可被高锰酸钾(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氧化的物质(以有机物为主,也包括无机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以氧(O2,mg/L)表示,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水中耗氧量的大小不仅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还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对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给水处理中耗氧量的大小还可反映一定的净化程度,因此,水中耗氧量的检测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糕点等5类9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除上述1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外,还有1批次糕点,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分别为:
西安市碑林区琰俊食品店(赵琰俊)销售的标称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120克 /盒榛子巧克力华夫脆(糕点),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CFU/g、15CFU/g、25CFU/g、20CFU/g、30CFU/g,标准值为n=5;c=2;m=10;M=100CFU/g。
西安市长安区兴唐食品厂销售生产的30g/袋亲嘴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60000cfu/g,标准值为≤10000cfu/g。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辅料或包装材料被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原因导致。
陕西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西安、宝鸡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 第27号)
日期:2017-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