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公布的第26期抽检信息显示,共有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
据悉,本次共抽检方便食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其他食品、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11类食品15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率为1.96%。
不合格的3批次食品中,有2批次检出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销售的标称北京方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藕粽检出苯甲酸,湖北古福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福泉壶装白酒检出纽甜。
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为防腐剂,有防止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的效果。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
纽甜属甜味剂,根据国家标准的定义白酒是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蒸馏酒。品质优良的白酒由于其复杂特殊的酿造工艺,在发酵过程中就能产生一些醇甜物质,不需要额外添加纽甜来增加口感。
还有1批次为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茶,检出重金属铅超标。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谷物及其制品 [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中铅的最大使用量为0.2mg/kg。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已要求武汉、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6期)
日期: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