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戴某用普通酒以次充好、冒充名酒牟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戴某是某酒业经营部负责人,一时鬼迷心窍,想销售假酒赚大钱,于是2014年下半年通过淘宝、物流等渠道,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从外地分批购进假冒名酒,再销售给经销商和个人。一年时间,共销售假酒近300箱,非法牟利15万余元。2015年9月,戴某运酒途中,被该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商标管理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