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其他食品、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11类食品15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罐头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速冻食品31批次,糖果制品35批次,调味品23批次,饮料4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销售的标称北京方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蜜藕粽,苯甲酸检出值为0.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古福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福泉壶装白酒,纽甜检出值为0.000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湖北洪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米茶, 铅(以Pb计)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荆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06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06
2017年7月6日
日期:2017-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