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115批次样品。其中,餐饮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7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40批次,合格39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22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廷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瓜子(原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4/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8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淮北市名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卤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3/10),霉菌检出值为5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 淮北市家友炒货厂生产的南瓜子(生产日期/批号:2017/4/7),霉菌检出值为4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县新竹服务区经销的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茶笋(生产日期/批号:2016/9/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餐饮食品合格信息
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信息
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信息
4. 淀粉及淀粉制品合格信息
5. 蔬菜制品合格信息
6. 蔬菜制品不合格信息
7. 蜂产品合格信息
8. 不合格项目说明
9.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日期: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