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查暑(FSIS)发布通告(FSIS-2017-0024):从2017年8月2日开始,FSIS将相关法规要求(9CFR557.1-557.8,557.19和557.24-557.26),对所有进口鲶鱼产品实施口岸再查验措施。
口岸再查验将在指定场所进行。货物抵达美国口岸前,进口商(或相关人员)需向美国海关部门(CBP)提交专门的进口再查验申请表(表格9540-1)。FSIS 也会对未经口岸再查验的进口货物采取应对措施。
日期: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