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已经市局2017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66号)要求,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监督检查工作以“两督促、两提高”为工作目标。一方面通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许可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许可制度、提升许可效能,提高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监管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局成立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全面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监察督导办、食品生产处、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以下简称稽查总队)、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化审评中心)、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市局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局、各直属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处。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监察督导办负责对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的督导工作;
食品生产处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的联络协调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并组织开展许可部门自查;
稽查总队负责协调组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市保化审评中心和市局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食品生产处做好许可部门自查工作;
各区局、直属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区级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
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本市核发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参考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一)食品生产处、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和市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部门自查,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二)各区局、直属分局结合证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企业自查、书面报告、现场核查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对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区级监督检查。
(三)领导小组在区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市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以及各区局、直属分局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市级许可部门自查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包括:
1.自查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食品生产许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改革举措落地的有关情况;
2.自查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食药监〔2016〕34号)中关于“一企一证”的实施、工作时限设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的换发的有关情况;
3.自查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和移交的有关情况,重点检查市局与区局、直属分局对于许可档案的移送和管理工作情况。
(二)对获证企业开展市、区两级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包括:
1.检查申请人申请许可时所提交的企业生产场所资料、生产设备设施清单、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等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和水平;
2.检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并且正常运行;
3.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市局将抽取风险评级为D级或一年内有国家、市级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以及肉制品、酒类、调味料、添加剂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并结合市级监督抽检对主导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六、监督检查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9月)
6月至7月,各区局、直属分局组织开展区级监督检查。8月至9月,领导小组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符合市级监督检查范围的食品生产企业,结合本市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情节严重程度交由各区局、直属分局或稽查总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结果报送阶段(7月底)
各区局、直属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检查总结,于7月30日前报送至食品生产处。
(三)案例交流阶段(8月底)
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案例交流会,根据各区局、直属分局组织实施许可检查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主要问题,组织研讨,提出监督检查成果报送、监督检查结果应用等要求,进一步分析、运用监督检查结果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四)汇总上报阶段(9月底)
食品生产处汇总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部门自查情况,起草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计划。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由各区局、直属分局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项目,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按文件要求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此次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各区、直属分局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特别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推进提升企业保持许可条件的能力。要深入分析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总结典型案例,强化结果报送。各区局、直属分局要注意收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包括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填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2)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形成许可检查工作总结,并于7月30日前报送至食品生产处。
联系人:朱燕平、杨延杰,联系电话:83979627、83979626。
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参考名单
2.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统计表
3.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日期:201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