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食药监局通报,对于2017年1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指出合水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亚油酸符合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的问题,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对该案件重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甘肃省食药监局的通报表示,2017年6月4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会指出,甘肃省对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到位,该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处理。
笔者找到了本次通报中提到的2月10日公布的处罚通告,该通告显示,合水县食药监管局责令合水县古象奶业公司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召回涉及的4批次产品。但是并未对该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笔者还找到1月20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的一项关于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鉴于该企业产品多次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期间不配合检查,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业禁入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齐军儒自处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相关负责人曹甲权、黄坚、石秀丽自处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查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线;没收涉案产品100g/听规格婴儿配方羊乳粉4002听;处以罚款463051.9元,但该通报在本次中并未提及。
庆阳市合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案件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为:没收该企业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灌装机、封口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没收召回的四个批次婴幼儿乳粉:宝乐慧2段350袋、宝乐慧3段53罐、宝乐慧3段盒装74盒、金贝聪3段133罐;处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66026.49元5倍罚款330132.45元;没收违法所得59064.84元。
同时,食药监局依法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给予法人齐军儒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质量管理人员曹甲权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黄坚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给予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库管员石秀丽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药监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7号通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重新处理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4期)
日期:2017-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