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6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7年2月2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武汉金绿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6-12-01)”进行监督抽检,2017年03月2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SC201700288检验报告表明:样品霉菌的实测值为200cfu/g,其检验结果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耔类食品》中霉菌≤25cfu/g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局于2017年4月12日对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同时,要求该公司对涉嫌产品予以召回。该公司涉嫌经营霉变的食品,经武汉市局批准于2017年5月2日立案调查。5月11日,武汉市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现场查明,该公司接受委托加工上述不合格的“薄皮核桃(生产日期:2016-12-01)”共200袋,每袋500g,合计100公斤,销售商全部销售。
(三)该企业已于4月12日发布召回通知。该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日期: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