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我局将《广东鲂》等23项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的标准代号由DB44改为DB44/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
与上述标准相关产品的标签标注、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等使用的原标准编号,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自公告之日起过渡期为2年,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广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6月9日
日期:20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