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粽子8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粽子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标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小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分别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召回或下架不合格产品等措施。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602-糕点.xls
附表2.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602-糕点.xls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粽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2003)、《粽子》(SB/T 10377-20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粽子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等12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粽子)
附件2
粽子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糕点类食品中的粽子,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2003)、《粽子》(SB/T 10377-20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甜蜜素、大肠菌群、霉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共计12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粽子)
附件3
不合格项目说明
商业无菌
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有部分致病微生物残留,或者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被致病微生物污染。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日期:2017-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