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食[2010]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电〔2010〕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请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根据各地检查上报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10月中下旬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区、市)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史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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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日期: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