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认证机构:
2004年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建立了我国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标志着我国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办法》的发布施行,对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态环境,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办法》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通过立法途径解决问题,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现根据立法后评估和社会各界反映有机产品认证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征求你单位对《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在9月30日前反馈我委。
联 系 人:张莉 杨志刚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82262765
附件:
1.《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1、2请见: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及修订说明
日期:201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