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供销社、省发改委(冀供销〔2017〕42号)文件要求,省盐务局于近日对我省盐区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对盐区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提出了要求。
一、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食盐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风险排查,主动防范,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库存、流通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大众食盐安全。
二、开展食盐质量安全自查
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精心准备、认真梳理,迅速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自查。要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盐质量。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验手段,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封堵管理漏洞,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各食盐(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在5月底前将食盐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报送省盐务局,省局将于6月中旬组织对我省食盐(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日期:201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