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于6月2日发布了制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业务相关规定》相关征求意见稿,拟制定海外食品卫生评估机构业务相关规定的详细事项及处罚标准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评估机构运营要具备执行评估业务相关的组织、确保充足的人力;执行评估业务的卫生评估员要具备1年以上执行GMP、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评估业务的经验。
评估机构的长官为确保评估的公平性,应制定实施分管业务;除评估业务以外,评估员不得评估会对企业的营业管理等评估产生影响的其他业务。
评估机构长官为提高评估员的评估能力,规定了每年实施1次以上的定期教育。
日期: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