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9日,加拿大发布G/TBT/N/CAN/491/Add.1通报,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有关兽药----抗菌素耐药性方面法规)和许可证收费法规(有关兽药方面法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要求进口及出售的兽用活性药物成分需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2.进口、制造、包装、标签或测试兽医原料药人员需符合许可证(EL)要求。3.进口商与制造商需提供抗菌素销售信息。以上修订后的法规将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别实施。
日期: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