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天津市宝坻区十八厨饭店生产销售的的自制酱猪肘子检出亚硝酸盐。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有着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使用亚硝酸盐是安全的。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抽检还发现:天津市奥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香米糕霉菌超标;天津滨海新区食为鲜生鲜超市销售的二孟水果批发中心供货的柠檬狄氏剂超标准;乐天百货(天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田野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杏(话化类)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据了解,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 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和饮料等共10大类食品,共20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10批次样品;蜂产品4批次样品;糕点52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酒类10批次样品;粮食加工品12批次样品;乳制品3批次样品;食用农产品34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25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饮料48批次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宝坻区、河西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抽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13号)
日期: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