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uzai@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日期: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