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8号),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38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抽样单编号:GC16000316016;产品名称:泡椒藠头(酱腌菜);生产日期:2016-08-20;规格型号:80克/袋;保质期:12个月;被抽样单位:京东刘氏泡菜官方旗舰店;标称生产者: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及时向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泸县局)移交了该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泸县局于2016年12月2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企业当时提出复检申请。2016年12月5日由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受理复检,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了该批产品1038袋,已销售960袋,库存78袋。泸县局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该企业迅速召回了不合格产品300袋。由于该企业被抽检用去10袋,泸县局对剩下的不合格产品368袋进行了扣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泸县局于2016年12月2日对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泡椒藠头(酱腌菜)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2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食药监食罚决﹝2016﹞91号)对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0元;2.没收368袋泡椒藠头;3.罚款人民币18000.00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初次投产,投料把关不严造成。泸县局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改正,严格出厂检验,不合格禁止出厂销售。泸州刘氏食品有限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2月18日向泸县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