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4号),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54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样单编号:GC1600131983;产品名称:蕨根粉;生产日期:2016-09-01;规格型号:200克/袋;保质期:18个月;被抽样单位:天猫恺蒂达食品专营店;标称生产者:委托商: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新都区光发野生食品加工厂)。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时向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都区局)移交了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新都区局于2016年10月12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蕨根粉300袋,共计6公斤,货值420元;已销售300袋,共计6公斤。新都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新都区局于2016年11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新都区局于2017年3月6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364元;2. 罚款90000元,罚没共计90364元。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购的原料蕨根粉铝含量超标。因原料是从甘肃本地农户手中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故未追查到原料生产者的。
新都区局要求该企业在2016年10月30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下架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严把进货关,查验合同票据检验报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