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4号),涉及四川省的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7年第54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抽样单编号:GC1600390030;产品名称:蒙古松牌酱油;生产日期:2015-06-15;规格型号:900毫升;保质期:24个月;被抽样单位: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标称生产者:韩国蒙古食品株式会社(制造商)、大连佳志商贸有限公司(经销商)、原产国:韩国;不合格项目:氨基酸态氮。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时向成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成华区局)移交了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成华区局于2016年9月8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购进蒙古松牌酱油15瓶,共计13.5公斤,货值720元;已销售12瓶,共计10.8公斤;库存(未销售)3瓶,共计2.7公斤;封存3瓶,共计2.7公斤。成华区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成华区局于2016年12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成华局于2017年1月17日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三)排查整改复查
成华区局要求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在2016年9月8日至9月28日期间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日期:2017-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