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对象为节令性食品粽子(真空包装类),抽检样品共计30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粽子》(SB/T 10377—20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粽子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商业无菌。
四、消费提示
本次粽子抽检未发现不合格样品,表明我省流通市场在销的真空包装类粽子产品质量较好。粽子作为一种小品类传统节令食品,市场规模不大且生产企业主要为老字号传统糕点生产企业,如:知味观、楼外楼、五芳斋等,制作工艺较为成熟稳定,质量可靠。同时,本次抽检样品均来自大型商场超市,表明正规渠道销售的粽子质量有较高的安全保障。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食品抽检合格-20170524.xls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5月24日
日期:2017-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