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粽子1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粽子检出不合格主要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等甜味剂。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兰凯青面食经销部经营的红枣粽子,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5g/kg;内蒙古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粽子(蜜枣),甜蜜素检出值为0.21g/kg;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新玥糕点经销部经营的粽子(红枣),安赛蜜检出值为19.5g/kg;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晶晶莜面酿皮馆经营的红枣粽子,安赛蜜检出值为3.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出甜味剂不合格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违规使用。
内蒙古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尽量选择预包装产品,要选购有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的粽子,并确保粽子在保质期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
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在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如有问题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报道: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4批次粽子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22号)
日期:2017-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