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8号),涉及福建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生产的蜂巢饼干(蜂蜜牛奶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蜂巢饼干(蜂蜜牛奶味)
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9月13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当事人生产该批不合格产品时,添加原料柠檬蛋黄味果酱,未在包材配料表中进行标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字〔2017〕3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864元整、处罚20000元整。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时,使用的原料柠檬蛋黄味果味酱中含有柠檬黄(允许限量为≤0.5g/kg)。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共投入原材料180.85kg,其中柠檬蛋黄味果味酱22.8kg,按比例测算成品中柠檬黄含量符合食品配料带入食品的原则。但是,该产品配料表中未标识柠檬蛋黄味果味酱。
根据上述情况,企业已制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一是修改蜂巢饼干(蜂蜜牛奶味)产品的配料表版本;二是加强产品标示标签的管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日期: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