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我省岫岩满族自治县沐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6-6-20)经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调查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责令岫岩满族自治县沐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停产整顿,同时,对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企业整改情况
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岫岩满族自治县沐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查明溴酸盐超标是由于原水中含有的溴化物与消毒杀菌过程中使用的臭氧结合产生,属于生产工艺问题。企业根据问题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造,采取紫外线灭菌法及百级净化无菌灌装法,有效解决了溴酸盐指标不合格问题,同时,将工艺改造前生产投入市场的其他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退换。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经复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针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沐渴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6日
日期: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