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7年3 月29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 2017 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5月17日前向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及电话:兰彦,0771-5871990,传真,0771-5782429,电子邮箱scc@gxfda.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 意见反馈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日期: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