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等4类食品共计49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第11期检验项目.docx
第11期食品抽检合格.xlsx
第11期食品抽检不合格.xlsx
日期: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