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共1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3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21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55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增城福邻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生产、规格为720克(内装24小包)/袋的核桃粉(三合一),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52000CFU/g、47000CFU/g、38000CFU/g、36000CFU/g、28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16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2.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求和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潮安县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30×15克的好多多扭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40MPN/100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金永喜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维康酿酒有限公司2016年2月18日生产、规格为15%vol,750ml/瓶的桂花陈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8%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1.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尧明烟酒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绿之宝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生产、规格为110g/罐的绿提子,霉菌检出值为8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从化城郊刘华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耘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2.5kg/袋的甘草榄(广式凉果),柠檬黄检出值为0.2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东莞市长安昌圣日用百货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揭西县绿源山庄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17日生产、规格为30±3(g)/袋的九制陈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7.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8.0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广州市增城福邻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康来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8日生产、规格为270克/瓶的葡萄干(广式凉果),霉菌检出值为8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15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427.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427.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4月27日
日期:2017-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