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水产)局:
为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保障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我部决定在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农业部领导下,承担有关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控制以及兽用抗菌药物控制方面的技术支持工作。
现公布第一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一届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名单
农业部
2017年5月2日
农医发〔2017〕13号.CEB
日期:2017-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