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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4批)

   2017-04-26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840
核心提示: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等5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
近期,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等5家食品检测机构,按照《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实施方案》,抽检了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速冻食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6类4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总体情况为: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糕点16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速冻食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酒类27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饼干25批次、食用植物油3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天津市静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杏核”标签不合格(配料表未标注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实测检出)。检验机构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津贝科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面包”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示有误,不符合GB28050-2011中规定修约间隔要求;“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计算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A)。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天津贝科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面包”苯甲酸、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计算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A)。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天津市盛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馅”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脂肪、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计算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A)。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天津市乐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萨琪玛”霉菌计数不合格(标准值:≤150CFU/g,实测值650 CFU/g)。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天津盛世臻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计算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A)。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天津阿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计算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附录A)。检验机构为天津市武清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天津挂月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2%VOL挂月特酿”总酯不合格(标准值:≥1.50g/L,实测值:1.43 g/L)。检验机构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九)天津永野旭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派(速冻面米食品 生制 含馅 无肉)”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不规范;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天津市武清区润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芋头卷”标签不合格(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剂”未标示具体名称)。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一)天津平娃三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饼(速冻熟制品”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英文表达单位标注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二)天津平娃三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速冻生制品”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英文表达单位标注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三)天津意塔诺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比萨面团(速冻生制)”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英文表达单位标注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四)天津市北海速冻食品厂生产的“天津包”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英文表达单位标注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五)天津市三叔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烩菌菇”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能量的英文表达单位标注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十六)天津太华太古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藤椒鸡丁 菜肴制品(速冻生制品)”标签不合格(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修约间隔不规范)。检验机构为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核查处置部门督促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需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委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
 

   饼干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糕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市级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4批).doc



日期:2017-04-26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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