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信厅、水利厅、农委、粮食局、畜牧局,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一、立项建议的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立项重点领域为具有吉林省地方特点和饮食习惯的特色食品,以及长白山特色资源食品原料。
2.坚持问题导向,立项项目应为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以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无法解决的食品。
3.坚持需求导向,立项建议应围绕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有利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承担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
1.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为标准起草积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标准起草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3.标准起草单位对立项食品应有充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数据,了解各方面意见和不同诉求。
4.标准起草单位应对立项项目开展了充分的科学论证,掌握食品行业、监管、检测的实际需求和现实状况。
三、立项申报程序
1.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所属单位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立项的必要性、重复性,对主管范围内的立项建议汇总、排序后,函报我委。
2.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原则上立项建议应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3.立项建议应符合省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无交叉、重复,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1.截止申报时限:2017年5月31日。
2.申报立项应按照《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的式样(见附表)填写。
3.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报送信箱:1619449485@qq.com
报送地址:吉林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综合楼343房间。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日期: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