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12/Add.4通报,发布关于暂停进口生虾健康证明的补充通报,补充健康证明内容包括:进口商必须持有有效的澳大利亚进口许可证,其中包含满足修订的临时措施。还需要出口国的主管当局(CA)证明已经在出口国主管当局认可的处所处理了货物,并采取了相应的程序,以确保运输,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的产品分离。此外,CA必须证明加工的生虾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抽样和检测方法检测发现没有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和黄头病毒(YHV),出口的虾是去头和去外壳的生虾。
日期: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