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水果制品、饮料和肉制品3大类19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饮用纯净水、其他饮料、果、蔬汁饮料、果酱、水果干制品等7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检样品19批次,其中4批次样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1.标称哈尔滨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仁肉肚菌落总数项目检出值410000CFU/g,为限量值50000CFU/g的8.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快递公司未按照企业标识的储存条件冷链运输。2.标称哈尔滨市远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白肠(熏煮香肠)不得检出的沙丁胺醇项目检出值1.33 μg/kg,菌落总数项目检出值95000CFU/g,为限量值50000CFU/g的1.9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标称大兴安岭超越野生浆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蓝莓果干霉菌项目检出值110 CFU/g,为限量值50 CFU/g的2.2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黑龙江九都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克东天然苏打水溴酸盐项目检出值0.013mg/L,为限量值0.01mg/L的1.3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合格产品信息.xls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日期: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