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专家参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审查中心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有关区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重点对以下环节开展排查,检查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甲醛等化学消毒剂进行了控制:一是企业装修残留;二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生产环境进行熏蒸;三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物料进行熏蒸灭菌;四是包材残留;五是原料乳粉、乳清粉、基粉等主要原料中残留;六是管路CIP清洗残留;七是生产设施和工器具的消毒残留;八是工服和工鞋的消毒残留;九是手部的消毒残留;十是洁净区净化系统的清理和材质的消毒残留。
2.检查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的购进、使用及结存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在产品中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置,并依法处理。
四、做好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
各区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控风险,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并于2017年4月28日下班前,将本辖区的检查情况总结及填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报委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pdf
2.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docx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张晓芳;电话:27182158)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