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日照易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生产日期:2016年09月14日,抽样单编号SCSC16110559),检验结论为群落总数不符合Q/RYNF0003S-2014标准要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6年10月14日,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2016年10月17日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日照易纳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告知书。
二、调查查处情况。经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日照易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60914的即食海蜇共生产了50袋,抽样14袋,剩余36袋全部未销售,且已进行了销毁处理 。
二、被抽检企业(单位)整改情况。在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下,日照易纳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本次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操作人员未按标准操作流程操作。目前日照易纳福食品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日期: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