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7号)中涉及广东省的不合格食品: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由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的奶油葵花籽,霉菌项目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执法人员调查,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于2016年8月27日直接从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购进奶油葵花籽(规格型号:220克/包,生产日期:2016-08-08)共96包,销售了60包,2016年11月2日该店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共下架上述不合格食品36包。
二、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情况,认定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6年11月2日,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日期: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