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据韩媒报道,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验机构评估相关规定》部分修改草案,以强化执行试验、检验机构指定业务的评价团的资格条件。
草案规定评价团中要确保有1人有从事现行食品、药品领域试验、检验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接受相关教育。
另外,申请试验、检验领域、产品相关试验检验项目在2个以上的情况,对于试验、检验执行能力评估结果为部分合格的领域、产品或试验、检验项目可以进行指定。
以往因部分领域不合格所有领域就不合格,对于合格领域也不能接受指定,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对此类不合理之处进行了修改,以便对于试验检验执行能力评估结果为部分合格的领域也能进行指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6月12日。
日期:2017-04-18